审计报告为什么会有“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
自CRS和SCR政策落地,越来越多的香港公司为完善管理程序,申请补做过往的审计报告。但由于每家香港公司提供的审计资料不同,香港持牌会计师也在审计报告种给出“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等不同的结果。那为什么香港执业会计师会给出这些意见呢?
通常,香港执牌会计师(核数师)会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要求,对香港公司账目进行客观的做账审计,并附注对于这家香港公司已有资料进行做账后,出具的专业、客观的审计意见。
根据审计师的意见,通常可将审计报告分为五大类。
1、香港公司账目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核数)报告
香港公司账目于经过独立执业会计师核账及试算后,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在审计的过程当中,香港执牌会计师发现香港公司有部份财务数据,未能按既定的审计准则进行,或进行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干扰,便会对该香港公司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有保留意见”可再细分为两大项:
(1)是未全面性审计,泛指于审计过程中,香港执牌会计师未能取得适当及充足的审计凭证,以了解某项财务数据背后的真确性。
例如,香港公司没有安排香港执牌会计师在周年结束时,对存货进行盘点,香港执牌会计师无法单凭存货的账簿数据,作出存货于年结时是存在或完整的结论。
(2)“有保留意见”是执牌会计师对该香港公司的账目并不同意。
例如,香港公司有应收账项为1,000万港币,但经查核后,发现有大部分应收账款已逾期超过一定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香港执牌会计师会询问,香港公司能否将该应收账收回,以及为何逾期未收。而香港执牌会计师也会认为该香港公司账目提呈拨备或直接撇账。
例如,香港公司无合理解释,坚持账款能够收回而不接纳香港执牌会计师对账目进行拨备或撇账,则可能会出现对账目不同意的有保留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执牌会计师通常会对较重大的数据查核,才会决定会否发出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然而,如上述两种情况的重大数据会普遍地出现于账目上,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有保留意见,包括“不予发表对账目的意见”或“反对意见”。
2、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对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该香港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此对该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3、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出具的,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有保留意见的报告。通常是由于某些特殊事项的存在,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了被审计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的合法、公正,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