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京群岛修订反洗钱条例!!!
英属维京群岛已于2016年1月1日修订了反洗钱条例 ,【2015年英属维京群岛反洗钱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反洗钱条例(修订版)】),而【2015年反洗钱和反资助恐怖份子执行准则(修订版)】亦已于最近刊登于英属维京群岛宪报。
洗钱条例(修订版)】的主要修改如下:
所有权资料 :由2016年1月1日起,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代理人必须在BVI当地留存所有新设立BVI公司之最终受益人的下列资料: 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国籍
现存的BVI公司,将给予12个月的宽限期,上述数据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给BVI注册代理人。
最终受益人的定义: 2008年反洗钱条例(以下简称【反洗钱条例】)第2条已修改并规定了【最终受益人】的新定义,简言之,【最终受益人】指在一项交易或活动中,最终拥有或控制该交易或活动之自然人申请人或自然人客户、或代表其进行该交易或活动之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
若为法人(非上市公司),指最终拥有或控制(无论直接或间接)该法人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权、或对公司的其他管理权之自然人;
若为合伙关系,指控制该合伙关系的合伙人(一位或多位);
若为信托,指信托之受托人、或控制业务申请人的其他人士,或信托之委托人。
资格中介之规定:反洗钱条例第7条规定,BVI注册代理人可依据合资格第三方(即:【合资格中介】)的介绍进行业务申请,而该合资格中介必须保存BVI公司之最终受益人、股东、董事、高级职员的所有应备尽职审查数据,并在BVI注册代理人要求时提供相关数据。
而反洗钱条例(修订版)作出了新规定,现在所有合资格中介必须与BVI注册代理人签订一份新版完整协议,约定介绍及接受业务安排之新条款,以符合反洗钱条例(修订版)的新规定和条件,这些新规定和条件,不仅要求注册代理人有义务判断业务关系,也要求合资格中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尽职审查数据给注册代理人。
此外,反洗钱条例(修订版)也规定,若合资格中介是依据另一位合资格中介所作之尽职审查且资料由另一位合资格中介保存,则注册代理人不得依据此合资格中介的介绍进行业务申请,即,新规定不接受多层转介绍的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