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新星 — 聚焦越南投资!!!
2014年越南超过东南亚劲敌泰国与马来西亚,成为东南亚国协对美出口额最高的国家。
TPP于2016年2月4日开始生效,RCEP也在2015年底完成初阶谈判目标,越南同时为TPP及RCEP成员,未来产品输出美国、日本、及中国皆享有零关税的优惠。
随着TPP生效后,越南庞大的出口市场,加上越南低工资成本、低土地成本、内需市场强劲的诱因,将会吸引来自各国的投资,竞争会更加白热化。
TPP虽将关税降为零,但有原产地规定,即从原料到成品必须要有原产地的证明或使用来自TPP会员国的原料,才能享有零关税的优惠,以纺织业为例,近日台湾许多纺织上游厂如南纺、儒鸿、聚阳等纷纷赴越设厂,以求其最优惠关税,其他像鞋业、木制品、汽车业等,也有相同的情况。
除了区域经济协议所带来的商机之外,越南政府在企业税率上也给外资带来相当大的利多,如:在工业区内投资者,两年免税、四年减半,投资于社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或高新科技产业、或大型投资计划者,提供10%~15%的优惠税率,且四年免税、九年减半,农产品加工制造则提供10%~15%的优惠税率,全面吸引外资发展越南经济。
外商在越南的六种投资形态:
1、外商独资工厂:外商100%持有公司股权,独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内外销比例限制。
2、商贸公司:2009年1月1日越南政府将完全开放外商独资商业贸易公司的设立。
3、合资工厂:至少由2位股东共同出资,类似中国的【合资厂】,外商战友股权的比例最高可达51%。
4、合营公司:类似于中国的【原料加工成】或【委托加工厂】,同城由外商与越方签订生产合同,明订各方责任经营成果分配、
5、办事处: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从事业务接洽,联络与开发,但不能有经营行为,也不能凯里发票。
6、分公司:可从事货品买卖及与买卖有关的活动,其功能基本雷同于子公司,目前暂停审批设立国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