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到不同国家的特殊要求
A:需申报AMS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其中美国必须申报ISF,规定必须在开船前48小时申报,否则会有USD5000的罚款。
需申报ENS的国家有:欧盟所有成员国以及所有途经欧盟港口的国家。 所有到日本的货物都需要申报AFR,需要提供详细的收发货人,通知人信息以及品名和6位HS CODE(不接受笼统品名)唛头不接受N/M。
B:包装需做熏蒸消毒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以色列、巴西、智利、巴拿马。
C:需做产地证的国家:柬埔寨、加拿大、阿联酋、多哈、巴林、沙特、埃及、孟加拉国、斯里兰卡。
D:印度尼西亚规定:最终收货人一定要有进出口权,否则无法清关进口.
E:沙特规定:进口至沙特的所有货物,必须使用托盘装运并包装上需印原产地和唛头。且自2009年2月25日起,所有到港货物违反该规定未使用托盘装运的将被分别处以罚金SAR1,000 (US$267)/20’和SAR1,50(US$400)/40’。由客人自己承担。
F:巴西规定:
2.必须在提单上显示收货人的CNPJ号码(收货人必须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公司),收货人必须是在目的地海关有登记注册的公司;提单不能电放,一般正本。
3.不可以到付,不可以在目的港多收钱,木包装要熏蒸
G:墨西哥规定:
1.要申报AMS提单,需显示商品编码,以及需要提供AMS资料和装箱单发票;
2.Notify显示第三方通知人,一般是货代公司或者CONSIGNEE的代理;
3.SHIPPER显示真实的发货人和CONSIGNEE显示真实收货人;
4. 品名不可以显示总称,要显示详细的货品名称;
5.件数:要求显示详细的件数。例:1PALLET里面有50箱货物,不能只显示1 PLT,必须显示1 pallet containing 50 cartons;
6. 提单要显示商品的原产地,开船后提单改提单将产生罚款。
H:智利不接受电放提单,木包装要熏蒸。
I:巴拿马不接受电放提单,木包装要熏蒸,要提供装箱单和发票; 经COLON FREEZONE (科隆自由贸易区)中转,去巴拿马(PANAMA)的货物,必须是可以重叠堆放及可以叉车作业的,单件重量不能超过2000KGS;
J:哥伦比亚(COLOMBIA)注意:提单上必须显示运费金额(只能使用美元或欧元)。
K: 印度:无论FOB或CIF 条件下,无论提单是否“TOORDER OF SHIPPER" (指示提单),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印度方面都可不付款并技术合法,在进口申报的BILL OF ENTRY (进口申报舱单)及 IGM (进口货物舱单)上只要显示了印度客户的名字,你已经失去货权,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所以一定要尽可能100%预付。
L:俄罗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