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通知,千万不要这么做!!!
5、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外汇局、银行应当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措施,保证个人外汇业务顺利、及时办理。
6、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汇款业务项下的结售汇业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等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11]1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77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特许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相关部门此次加强结售汇业务监管,尤其是针对个人分拆购汇的监管举措,对于涉及大额海外资产配置的个人客户来说,意味着难度细数提高。虽然从长期看,专家预测外汇管制将趋于市场化,必将有所突破,但就眼前形式下,解决资产配置需要大额资金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开多个境外帐户,预留足够时间操作
这是一个相对来说安全、成本低,但战线长、操作有点繁琐的方法。比如,请三位亲朋好友各开一个境外帐户,每位朋友再邀请四位朋友各购汇等额5万,总额不超过20万的美金,汇到他们的境外帐户。这样这三位朋友每人境外账户中的20万美金再汇到客户的帐户里,即可获得60万美金,用作海外投资。
二、银行“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
作为资金外流的正规渠道,私人银行高端跨境服务“内存外贷”逐渐成为高端客户的另一选择。通俗地说,即在境内的银行存进一笔款项,然后在境外获得贷款。实际操作起来,内存外贷手续相对繁琐。首先门槛较高;高端跨境金融服务,多数以对公业务和高端个人客户为主。其次,签订三方协定的手续较复杂。第三,手续费、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客户可根据自己情况甄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