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定将对10312个税目产品平均降税33%!
为推动企业早日受益,《协定》各成员国同意抓紧履行国内程序,做好相关技术准备。争取于2017年7月1日实施《修正案》各方减让成果。
在此次部长级理事会上,各成员国部长讨论了《协定》未来发展方向,并重点就启动第五轮关税减让谈判进行了探讨。各方一致同意将抓紧获得国内授权,力争在2017年年内启动第五轮关税减让谈判,以进一步提升《协定》自由化水平。
关于优化原产地规则
为进一步提升《协定》关税减让承诺的实施效果,各成员国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
一是通过新增两个注释,分别对“累积成分”和“直接运输”两个术语进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原产地累积成分的定义和直接运输条款经第三方中转的界定,便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原产地规则享受相应优惠;
二是首次在《协定》中增加了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清单,涵盖155个4位税号产品,在原有单一的“区域增值”标准的基础上,可适用 “4位税目改变”标准,涉及饮料、矿物燃料、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合成橡胶、钢铁等产品,使《协定》原产地规则的适用更加科学灵活。
小贴士
关于《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是亚太地区最早的优惠协定之一。《协定》成员对象为亚太经社会所有发展中成员国,秘书处职能由位于泰国曼谷的亚太经社会承担。《协定》成立以来,共举行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有力地推动了各成员间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合作范式。
目前,《协定》成员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蒙古正在履行国内审批程序,即将加入。《协定》成员横跨东亚和南亚这两大世界经济增长极,拥有28亿人口的庞大市场,是亚太地区具有独特优势的区域优惠贸易安排。
我国参与《亚太贸易协定》合作情况
我国于1994年正式宣布申请加入《曼谷协定》,自1997年起,我国分别与各成员国进行加入协定的双边谈判,并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涵盖东亚、南亚地区并在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
自2006年第三轮关税减让成果实施以来,受惠商品范围大幅度扩展,对扩大我国与《协定》成员的贸易往来产生积极影响。
2001-2015年,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双边贸易额从410亿美元扩大至3696亿美元,增长近9倍。其中,我国对其他《协定》成员出口从159亿美元扩大至1793亿美元,增长约11倍,进口从251亿美元扩大至1903亿美元,增长约8倍。同时,2015年《协定》项下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数量,在我国目前已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居第二位,进口受惠货值位居第三位,企业受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