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单车骑慢点,当心商标跟不上!
并且,“摩拜”在类别选择上选择了“3905--运载工具(车辆)出租”这一关键小类(摩拜与ofo虽被大众称作共享单车,但本质上来说,它们都只是B2C模式的“租赁单车”而已,而其“共享”的,也就只是让用户自发的将某一收费用具,在地域上进行“共享”罢了),而“摩拜尔”并没有对此小类进行保护申请。
正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摩拜”的第39类别商标此番被驳回,更大可能只是部分小类被驳回而已,也就是说,即使“摩拜”不进行复审申请,他们也仍旧可以在共享单车领域安祥的使用“摩拜”商标。这可真多亏了“摩拜尔”当年小类选择的不重视呀。
兴港企业温馨提示:前有“嘀嘀打车”案例可鉴,后有“摩拜”品牌的“夹缝中存还”。正在创业以及正在赶赴创业道路的未来老板们,项目落地前的最关键事情,可别把“查询”与“注册”商标给忘记了啊!有需要注册商标的客户,快快联系兴港顾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