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法务】进出口通关申报不实,企业怎么避免被罚?
5、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
对影响出口退税的行为在出口申报中非常常见,但争议也非常大。集中表现为:一是这里的影响是指可能性还是已实际发生,对此海关总署有过发文解释,即确认只要有可能影响退税即可,不需要实际发生退税行为。但实践中当事人一方对此存在疑问。二是处罚的幅度,海关以应退税与可能退税的标准来掌握与《实施条例》以申报价格作为处罚标准存在差异。
实践中,对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问题,企业最大的争议是企业由于没有出口退税备案或备注为不退税或不可能退税时的情形,海关仍给予处罚的。比如,企业在出口申报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了“不退税”、“不申请退税”的,海关仍会坚持处罚,因为海关认为企业的备注并不一定能阻止退税的实际发生。再比如企业认为出口退税需要进项增值税票作为前提条件,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即使高报价格也无法实现退税,但海关的理解是进项增值税票存在其他操作并实现退税的可能,故仍应予处罚。
出现申报不实行为的企业应对之策
第一、还是强调企业要加强申报管理,尽量避免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
第二、积极查找原因,做好解释的准备。每一个申报不实行为背后定会有其客观原因,或者因为货主信息传递的失误,或是由于报关部门的操作失误,不管何种原因都应及时查找,全面收集证据,做好解释的准备。
第三、对行为性质准确定位。对属于走私行为还是违规行为,是属于何种申报不实行为做出准确的判断。
第四、根据行为性质定位,收集相关证据。如邮件、传真等能客观反映事件真相的证据。
第五、积极配合海关调查。申报不实属于常见的违规行为,性质并不严重,企业会给予理解,企业无需回避,而是要积极配合调查。
第六、积极争取从轻、减轻情节。有些情节是属于事后情节,如缴纳保证金,企业要积极利用这些条件,创造或争取从轻或减轻情节。
第七、对海关的处罚定性或适用幅度有异议的,要依法申辩、听证、复议,甚至诉讼,穷尽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企业的坚持也是自我保护的最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