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转让定价立法进入最后阶段
特别地,香港实体与其关联实体间的交易如被认定为该等本地交易,则针对转让定价同期文档的准备,香港实体在确定是否符合基于关联交易规模的豁免门槛时,无需将该等本地交易计算在内。
转让定价同期文档豁免门槛及准备期限
放宽豁免门槛:
经过香港政府官员和立法会议员的多次磋商,总体档案(即中国内地所称”主体文档“)及分部档案(即中国内地所称”本地文档“)基于公司规模的豁免门槛得以放宽。其中,收入总额门槛由2亿港元放宽至4亿港元,资产总值门槛由2亿港元放宽至3亿港元。修订后,香港实体在有关财务年度中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两项就能获豁免提交总体档案及分部档案:
1)收入总额不超过4亿港元;
2)资产总值不超过3亿港元;
3)平均雇员人数不多于100名。
在放宽该豁免门槛后,预计仅约1,390家1香港实体需要按规定准备总体档案及分部档案,大幅减轻了香港商界的合规负担。
延长准备期限:
《条例草案》规定需要准备转让定价同期文档的香港实体需在该实体的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准备分部档案,同时就该集团的相应财务年度准备总体档案。修正案拟稿延长上述准备期限至香港实体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个月内。
该修订不仅赋予香港实体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同时也使得转让定价同期文档准备期限与香港实体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就该财务年度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时间更为一致。
与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的联系
《条例草案》发布后,香港业界对于新的转让定价基本规则如何与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相适应存在疑惑。香港政府当局明确了转让定价基本规则不会改变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香港税务局将更新相关《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就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说明。
后续发展
目前,立法委员会基本完成了对《条例草案》及修正案拟稿全部内容的审议,立法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将于2018年6月12日交付内务委员会审议,并可能于2018年7月4日或2018年7月11日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三读通过后,香港转让定价立法工作即宣告完成。
注意要点
对《条例草案》的修订表明香港政府当局积极回应香港业界所提出的关键问题和意见。可以看出,香港政府当局致力于在避免被经合组织成员国或欧盟国家列入国际税收黑名单的前提下维持香港友好的营商环境。
目前,对《条例草案》中部分规定的解读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实务操作中应如何判定某项交易不会引致实际税务差异或是否应该被认定为非营业贷款,转让定价规则与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如何衔接等。基于《条例草案》的复杂性及广泛影响性,香港税务局承诺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将特别为此法案发行《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以方便业界理解法案的实际操作。
可以预见,香港税务环境将随着转让定价的立法发生广泛而深远的变化。未来,香港转让定价管理和调查可能会更频繁、更严格、更复杂,同时我们预计会看到更多的将转让定价问题与其他税赋问题(如离岸收入免税)进行合并调查的案例。我们强烈建议在香港运营的本地企业及跨国集团基于《条例草案》及修正案拟稿的信息披露要求,审查和评估目前的转让定价架构,及时改变税务策略,以确保满足转让定价领域的合规性要求。
该分析由香港税务局以2015及2016课税年度的数字为基础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