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原来借壳上市是这么运作的
一、“壳”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
“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直是股份制改造最基本的准则。实际上一个公司的股票,由于股票持有者股权地位的不同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同股同权同价极难实现。以下三种相对的价值层次决定了同一公司相同股票的三种价格。即:
1、私人持有的零星股票的价值是股票的第一价值层次
投资这些股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享受其分红,其持股者只能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示自己对公司经营的满意度,对公司实际的经营不能施加任何的影响,其价格单纯是其对应的投资价值或曰企业价值的表现。
2、20%-50%左右的机构持股的价值是股票的第二价值层次
持有一家公司20%-50%的股票,持有者一般可以进入公司董事会,甚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施加自身的影响,使企业的经营行为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倾斜,所以这部分股份的价值应该比处于第一价值层次的股票为高,高出的这部分价值我们可以称之为影响溢价。
3、50%以上的机构持股的价值是股票的第三价值层次
当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时,它有权改变这家公司的政策,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资产结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合作伙伴、采购对象或销售渠道等,从而获得投资收益以外的许多东西。所以,这个层次的股票每股价格将超过处于第一、二层次的股票每股价格,我们将高出第一、二价值层次的部分称为控制溢价。自然,控制溢价要高于影响溢价。
所以,“壳”的价值P1应该等于控制权所对应的企业价值V1与控制溢价C之和,即P1=V1+C。也就是说从卖“壳”方的角度出发,他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绝对不会低于企业的内在价值。由于股票价值层次的存在,持股的边际价值不断增长,购股的边际成本也不断增加。
当然,以上比例并不绝对,对于一家股权分散的公司来说,有时持有较低比例的股份也一样能够达到控制该公司的效果。
由于存在控制溢价,所以在对二级市场股票全部公开上市公司的购买中,其估价一般比公开市场估价要高(这种情况在境外成熟市场中表现得非常突出),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不善或随着收购价值增高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对于股票全部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东,股票的市场价格是其所持股票最直接的价值表现,这就要求收购方提出的收购价格必须高于目标公司的现行市价,否则,股东宁愿将股票以现行市价抛出也不会出售给收购方。
二、“壳”公司价值的估算方式
企业价值有多种表现形式和相应的估算方法。在企业收购中,企业价值的估算主要有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净资产法
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最能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试点的价值状况,提示企业所掌握的资源、所负担的债务及所有者在企业中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上各项目的净值,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