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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避坑指南:为什么出海企业要尽量避免被他国认定为常设机构?

随着中国企业加速出海,跨境税务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常设机构”认定成为许多企业最容易踩中的税务地雷。一旦被他国认定为常设机构,企业将面临沉重的税务负担和复杂的合规要求。


许多企业认为,即使被认定为常设机构(PE),按照税收协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也可以回国抵免,似乎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现实果真如此吗?


到底什么是常设机构?为什么企业要尽量避免被他国认定为常设机构?


一、什么是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简称PE)是国际税收中的关键概念,指企业在另一国开展业务并通过固定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或机构。纯辅助性活动(如仓储、信息收集、宣传推广等)通常不被视为常设机构。

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普遍国际税收实践,常设机构的认定通常包括固定营业场所型、工程型、代理型等若干类型:

  • 办公室、分支机构或工厂

  • 建筑工地或安装工程(通常存在超过一定时间,如6个月或12个月)

  • 通过依赖代理人从事特定业务活动

常设机构概念的核心在于,只有当企业在来源国构成常设机构时,该国有权对企业利润征税。这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重要条款。


二、谁需要担心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我们公司在境外没有注册实体,只是派了几个人过去谈业务、做调研,也要向当地交税吗?”

很多“走出去”的企业可能都曾这样想过。事实上,即便没有在当地设立法律实体,企业仍有可能因构成“常设机构”(简称PE),而被要求就该国来源利润纳税。


那么,到底谁真正“需要担心”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答案是:非当地居民企业,尤其是两类典型情况:


第一类:是中国企业直接赴境外经营

比如设立代表处、派驻人员、租赁仓库或办公室等。一旦在当地形成“固定营业场所”或依赖型代理关系,就可能构成PE。


例如,某中国公司在A国设立了代表处,原计划只进行市场宣传和辅助活动,不涉及签约。但随着业务推进,员工开始代表母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这就极易被A国税务机关认定为PE,从而导致中国母公司就相关利润在A国缴税。



第二类:通过境外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中国母公司

虽然子公司本身是独立纳税主体,并不自动构成母公司的PE,但如果母公司实际借用子公司的场所、人员在当地开展自身业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在当地构成PE。


比如,中国母公司在A国设立了子公司,但实际业务合同、资金流仍全部由母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几乎没有实质经营和收入。当地税务局很快会警觉:为什么子公司没有税可缴?一旦稽查,很可能向前追溯认定中国母公司存在PE,要求补税甚至处罚。


三、为什么企业要避免常设机构认定?


有些财务人员可能会说:“就算被认定PE,我们在境外交的税也可以回国抵免,没什么好担心的。”


事实真的如此吗?


绝非如此。触发PE带来的税务影响,远不止“多交一道税”那么简单,它还可能带来以下五大现实风险:


1. 税收抵免存在"天花板"

抵免并非“全报全销”,超额部分可能永久损失

中国实行分国限额+5年结转机制,如果境外税率高于国内,超额部分虽可向后5年结转,但若持续无足够税额抵免,这部分税款就可能“沉没”。


例如:在税率30%的A国实现利润100万元,缴税30万元,但按我国25%税率计算抵免限额仅为25万元,那么当年就有5万元无法抵免,若五年内仍无法用完,就形成实际税负。



2、很多当地税费根本“不可抵免”

中国只承认企业所得税性质的境外税额可抵免,以下费用不可抵免:

  • 增值税/销售税

  • 关税、印花税

  • 社会保险

  • 滞纳金和罚款

例如:某企业境外收入5000万元,成本4000万元,利润1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可抵免),另按营业额缴纳2%地方税100万元(不可抵免)。这100万元直接增加企业税负。



3、利润归属争议和转让定价风险

一旦被认定PE,两国税务机关可能对哪些利润应归属于该PE产生分歧。尤其是在成本分摊、关联交易定价等方面易引发争议,导致企业在境外被高额征税,而国内又无法足额抵免,形成一部分的双重课税


境外活动过度“实质化”,还可能引发公司双重居民争议。



4、合规与管理成本大幅上升

被认定常设机构后,企业将面临:

  • 税务登记与申报

  • 当地账簿与审计要求

  •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

  • 预提代扣义务

  • 薪税社保处理

  • 转让定价文档准备

这不仅需要投入大量内部人力,还会带来高昂的外部顾问费用。



5、追溯补税与罚款风险

PE认定往往具有追溯性。企业可能在某次税务稽查后,被要求补缴过去几年的税款,同时加收利息和罚款。

  • 补税部分可在中国申请抵免,但受分国限额+申报期限制,部分年度已过追溯期或限额不足 → 抵不完。

  • 而利息与罚款通常不可抵免,直接增加企业负担。


  • 且境外税通常先缴后抵,如果企业在中国享受税收优惠或当期亏损,抵免限额可能不足,形成现金流缺口。


四、 应对建议:


  1. 事前预防:进入新市场前,深入了解当地税法与税收协定。审慎规划境外经营模式,控制人员在境外的停留时间,避免非辅助性活动在当地进行,谨慎授权当地代理。

  2. 如业务确实需长期落地,应优先考虑设立子公司,使税务义务清晰化,避免被追溯认定为PE带来的不确定性。

  3. 一旦面临PE风险,尽早进行税务评估和现金流测算,为可能的补税和罚款做好准备。


常设机构认定带来的隐性成本和风险远超一般预期。对于出海企业而言,前期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组织结构设计,远比事后补救更加经济高效。


国际化之路充满机遇,但也遍布荆棘。了解并规避常设机构风险,才能让您的出海之旅行稳致远。建议企业在做出关键决策前,务必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做好全面风险评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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