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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报税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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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报税常见问题

1、离岸公司(即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否须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税务条例》并没有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离岸公司是否须要缴纳利得税,须视乎该公司在港的业务性质及范围。


2、在甚么情况下离岸公司须要缴纳利得税?


一般来说,一间公司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便须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3、税务局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经营业务?


这个问题必须根据事实决定,每一个案的情况都不同。不过,应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经营业务。此外,公司在港的代理所进行的活动,亦可以列为有关的考虑因素。


4、税务局怎样决定一家公司的利润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这也须根据事实来决定。一般原则是要查明该公司哪些活动产生有关利润,以及这些活动的进行地方


5、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有甚么申报规定须要遵守?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规定。基本的规定是,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登记其业务,并提交当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如该公司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有应课税利润,但仍未收到税务局的报税表,则该公司须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后的 4 个月之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须要课税。


此外,公司须备存足够的英文或中文纪录,以便易于确定应评税利润,并须在该纪录所关乎的交易完结后,将该纪录保留最少7年 。


6、离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是否须要提交经审计的帐目?


如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区没有法例规定须审计帐目,而该公司的帐目亦未经审计,税务局会接受该公司提交未经审计的帐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不过,如果帐目确实经过审计,即使有关地区的法例没有审计规定,该公司也应该把经审计的帐目连同报税表一并递交。


如离岸公司的总部设于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在香港设有分行,税务局一般都会接纳未经审计的分行帐目,而无须附加经审计的环球帐目。不过,评税主任可视乎情况需要而要求提供经审计的环球帐目。


7、我的公司已向一家离岸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据我所知该公司在港并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该离岸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否须予征收利得税?


即使该离岸公司在香港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它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属以下情况均须予征收利得税:

(a) 因电影片胶卷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上述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在香港上映或使用而收取的款项;或


(b) 就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产,或就传授或承诺传授关于该等专利、设计等在香港使用而收取的款项。


(c) 就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有权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产,或就传授或承诺传授关于该等专利、设计等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而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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