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上市公司为何选择在BVI设立登记;BVI公司注册简介
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面积153平方公里。位于背风群岛的北端,距波多黎各东海岸100公里,与美属维尔京群岛毗邻。
BVI是加勒比地区的金融中心之一,经济主要依靠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近年来,由于旅游业进行革新和扩建,建筑业发展狠快。该岛政府1984年通过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离岸公司",并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在当地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东和董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有当地居民;无需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和年报也不必公开。现有170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公司。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最大的好处是离岸公司可以享有课税极低、甚至乎免税的优惠,有利于企业进行各种财务调度的安排:此外,离岸公司更可拥有高度保密性及较少的外汇管制。由于在该地区投资多数会豁免征收利得税,故一般从事控股、金融、保险及海外基金的公司,都会选择将离岸公司注册于这类税务天堂。而且通过特定的信托安排,信托公司亦可避过缴纳遗产税。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
●BVI有良好的金融法律服务机构,方便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BVI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BVI注册公司不受股东人数限制,一个人可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BVI政府为各企业提供隐私保护,董事资料绝对保密;
●低税率,在该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不需会计师的审核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岛上企业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账户;
●政治经济环境稳定,便于融资上市。
由于BVI的国际业务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Act)与税法中,特别为BVI以外的投资人设计了一套非常灵活与具有弹性的制度,因此与同为英属的Cayman Islands, Bermuda, Jersey 等地被列为世界上的所谓「租税天堂」(Tax Heaven)之一。
基本上,在BVI设立的公司都是仅在BVI注册设立,但不在该地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也就是俗称的纸公司(Paper Company)。由于在BVI设立纸公司的条件非常宽松,成本也很低廉,许多公司及个人选择在此地设立纸公司取得法人名义后,在世界各地(除了BVI以外)以纸公司的名义进行各项投资行为及商业活动。
翻开我国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不难发现许多公司已在BVI设立了子公司进行各种财务及投资操作,而以公司大股东名义在BVI设立公司配合母公司活动的例子更是不可胜数。依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BVI注册的公司属于外国公司,可以在本国银行或外商银行的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开设外币账户,进行各种金融操作。此外,公司也可以配合租税规划的需要,向经济部投审会申请于BVI设立投资公司,再以该公司的名义对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