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17个最新涉税政策问题!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网上查询。。。这些最新涉税政策问题,你都了解吗?
最新涉税政策问题
1.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2017年3月1日起,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2月13号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全国将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时,有“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两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的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第五条中所指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5.共保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