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持续加快,海外利润如何高效、低成本地汇回国内,已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合适的利润回流路径与中间控股地点选择,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从而提升盈利能力。
然而,不少企业在出海初期更侧重于业务拓展,往往忽视了对利润回流路径的前瞻性规划。一旦境外收益形成,便可能面临多重税务挑战,例如较高的股息预提所得税、复杂的税收协定适用限制,以及中国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此背景下,通过选择税收友好地区并构建合理的控股架构,实现海外利润安全、高效回流至中国境内,已成为企业国际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利润回流的主要策略
企业在进行跨境利润回流时,主要有以下几种策略:
股息分配是最直接的利润汇回方式,但需考虑东道国对股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以及中国对境外所得征税和抵免的影响。
直接分红常常面临较高的预提税(若无税收协定),以及中国25%企业所得税减除抵免后的纳税义务。
间接股息分配通过在中国与目标国之间设立海外控股公司平台,利用所在地的低税率或税收协定网络来减少跨境分红的整体税负。
债务融资与利息汇回是通过股东借款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将资金借给海外子公司,后者通过支付利息给母公司或其在第三地的财务中心。由于融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提升税务效率。
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是将部分利润以知识产权许可费或管理服务费形式汇出的方式。这类收费在东道国通常可作为费用扣除,达到转移利润的效果。
二、低预提税国家和地区比较
预提所得税是跨境利润汇出首先面临的税负。各司法管辖区对股息、利息的预提税政策差异显著,且双边税收协定可大幅降低预提税。
01
中国香港
香港作为控股公司所在地,对境外股东派发的股息和大多数利息均不征收预提税。
香港与许多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例如香港与卢森堡协定规定股息预提税0%(持股≥10%)、利息预提税0%。
香港回内地的预提税也是非常低的,利息免征预提税,股息可享最低5%的预提税。

优势:税制简洁、协定网络广,是连接全球各地收益与中国母公司的常见中转地。
02
荷兰
荷兰跟香港一样,属于出海企业运用较多的利润低税率回流中国的路径公司。
股息:
◦ 一般预提税15%;
◦ 欧盟母子公司间可免税;
◦ 中荷协定:持股≥25%,税率5%。
利息
◦ 通常免预提税;
优势:协定网络广、欧盟政策支持,常用于汇聚欧洲子公司利润并低税率回流中国。
03
新加坡
新加坡的股息通常不征收预提税,而利息的预提税则主要针对支付给非居民的情况。
实行属地税制,企业分红完全免税。
股息:无预提税。
利息:对非居民预提税15%,协定通常可降至10%(中新协定为10%)。
优势:协定覆盖面广、政策稳定,被广泛用作亚洲区域财务与控股中心。
04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无公司所得税与预提税。
股息、利息分配:均免税。
缺点:
◦ 无税收协定网络,无法享受协定优惠;
◦ 投资东道国可能按法定最高税率征税。
风险提示:
◦ 中国税法将其列为低税区重点监管对象;
◦ 若利润长期留存、无实际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CFC)并在中国纳税。
常用作境外上市与融资平台,而非直接利润汇回通道。
05
马来西亚
除了上述国家和地区外,马来西亚也是一个低预提税不错选择。中国企业可根据中马税收协定,大幅降低运营成本。
马来西亚股息免预提税,通过协定,还可以享利息预提税优惠。
场景一:股息(分红)
当中国母公司作为股东,从其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取得利润分红时,这笔钱在汇出马来西亚时,会涉及预提所得税。
场景二:利息
如果中国母公司向马来西亚子公司提供了贷款,子公司在支付利息时,同样会涉及预提所得税。
反过来,中国对马来支付也是一样。

随着全球税收透明度的不断提升,曾经被视为“税务洼地”的传统离岸金融中心,正逐步转变为更加透明、规范的离岸金融中心。
在全球布局中,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目的地和未来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协定网络和合规要求,制定适合自己的利润回流策略,才能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税负优化,提升全球竞争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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